各单位:
2023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作为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重要支撑材料。为提高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质量,研判、分析学校的办学基本状况,及时掌握目前学校关于审核评估核心指标达标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全校的数据采集工作,协调数据采集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工作小组的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具体负责数据采集组织工作,对数据采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指导。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主要采集2023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包括自然年数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年数据(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时点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时点/学年/自然年综合数据。
三、工作安排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分为“部署、采集、汇总、审核、上报”五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9月14日—9月20日)
学习上级文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进行工作布置。
(二)采集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采集数据、责任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具体要求:
1.各责任部门根据《2023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3年)采集数据,并先填写电子表格。
2.各采集项(独立表格)电子档文件命名统一为:采集项编码,如:表1-1。
3.各采集项下涉及有“文件上传”内容时,统一填写待上传的电子档文件名,电子档文件的命名依需要分别参照以下4、5、6、7各项。
4.各采集项下的“文件上传”命名统一为:采集项编码+上传文件项名称,例如:“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时点)”,其电子档名称为: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时点)。
5.同一采集项涉及到多个单位的采集,其命名统一为:采集项编码+部门名称。例如:“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时点)”,如果是商务信息学院采集,电子档名称为: 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时点)(商务信息学院)。
6.同一采集项涉及到多个单位的采集,采集项下有“文件上传”,而上传的内容又有子项的,各子项应分别命名,并统一为:采集项编码+子项名称(部门名称)。例如:“表3-4-2 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学年)”,如果是商务信息学院教师,电子档命名为:表3-4-2 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学年)(商务信息学院)。
7.对一个采集项涉及多个文件上传时,应严格层次关系,逐子项命名。
8.各采集项涉及到的链接地址一律按照校园网站上目前在用的有效地址填写,无效或暂不能提供地址的将由网络中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协商统一处理。
9.涉及到多个协作责任部门以及院(部、中心)的数据项在采集完成后,统一提交到第一责任部门,并由第一责任部门负责数据内容和文档规范性的审核,审核未通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0.各第一责任部门对采集的电子数据进行汇总、审核(由相应责任人、职能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输出;提交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纸质材料必须是电子材料的最终版。
(三)汇总阶段(10月21日—10月25日)
1.10月21日起,各第一责任部门由专人负责将审核后的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及《2023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验收表》统一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验收。
2.数据采集工作小组对状态数据审核确认。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必须在2天内重新上报。
(四)审核阶段(10月26日—11月6日)
1.10月26日—10月31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数据。
2.11月1日—11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数据。
(五)上报阶段(11月9日—11月15日)
1.11月9日—11月12日数据核对录入组将前期审核通过的数据录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小组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校对。
2.11月13日—11月14日,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进行确认。
3.11月15日,数据采集工作小组将经过最终确认后的数据提交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要精准把握数据内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全面,要严格执行数据采集时间安排,确保数据采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本系统所需录入的数据表中包括基础数据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否则其他关联数据均不能导入。基础数据的录入顺序和要求如下:
1.组织部(9月25日前)
填报完成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
2.教务处(9月30日前)
填报完成表1-4-1专业基本情况。
3.人事处(10月10日前)
填报完成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
4.教务处(10月10日前)
填报完成表1-7-1实验场所。
5.教务处(10月15日前)
填报完成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
附件:1.2023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2.2023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验收表
3.2023年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4.2023年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9月19日